【前言】《詩經》中的愛情詩一度被曲解,近來逐步恢復原貌。其中的婉轉情韻,雖經千載如今讀來仍有感于心,它反映出的當時婚俗與民俗也極具研究價值! 一、一夫一妻制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曾經歷原始群婚、血族群婚、亞血族婚、對偶婚等形態,后來才正式確立了一夫一妻制。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會開始實行,女子離開自己氏族嫁到男方,從夫居住,所生子女由父系計算世系!吨芄佟酚涊d:“凡男女自成名以上,皆書年、月、日名焉。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。凡取判妻人子者皆書之。中春之月,令會男女,于是時也,奔者不禁。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。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!边@種活動很可能是從群婚制到對偶婚制的過渡形態遺留。至今苗族仍有“游方”等類似社交活動。從(詩經)中可以看出,一夫一妻制已確立下來!吨苣稀ぬ邑病分小爸佑跉w,宜其室家”的句子,明顯是女子出嫁到男家!缎l風·氓》中,“女也不爽,士貳其行。士也閣極,二三其德”,“信誓旦旦,不思其反”,從中可看出對愛情的專一已是一種通行的道德觀念,并有信誓來堅定專一的愛情。這種觀念只有在父系社會一夫一妻制確立時才可能產生。至于《邶風·柏舟》中“之死矢靡它”的激烈誓言,就更加動人心魄了。其《鄴風·擊鼓》“死生契闊,與子成說,執子之手,與子偕老”,以及《鄭風·出其東門》“出其東門,有女如云。雖則如云,匪我思存。編衣茶中,聊樂我員”,《唐風·羔裘》“豈無他人?維子之固”,無疑是一種與現代極為接近的專一愛情觀。 二、婚禮制度 周代有一整套婚禮儀式。據《儀禮·士昏禮》規定,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為六禮。包括: (1)納采。男家清媒人到女家說親,得到女方應允后派使者送上雁為禮物,向女家正式提出締婚要求! (2)問名。男方使者問女子生母之名,以分嫡庶,并問女子名字、排行、出生年月,以用占卜。 (3)納吉。男方占卜,獲吉兆后派人帶著雁到女家報喜,行納吉禮后,婚約正式確定,兇兆則無須納吉. (4)納征。亦稱納成,向女方送聘禮! (5)請期。男方占卜選好結婚吉日后,征求女方同意! (6)親迎。到婚期,新郎乘黑漆車親往女家迎娶! 這種制度在《詩經》中有所反映!缎l風·氓》“爾卜爾笙,體無咎言。以爾車來,以我賄遷”,即體現了占卜和迎娶!队娘L·東山》“之子于歸,皇駁其馬。親結其璃,九十其儀”,回憶新婚的景況!多嶏L·將仲子》“父母之言,亦可畏也”,描寫了情人訂婚后,女子仍怕人言可畏。(詩經》中還有對媒的描寫。如“伐柯如何?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”!叭∑奕缰?必吉父母!敝艽牧Y與男女雙方家族的關系密切,要有雙方父母、媒人等一系列手續。但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“父母之命,媒灼之言”,關于這一點在以下還有敘述。 三、婚年與婚時 《周官》記:“令男三十而娶,女二十而嫁!薄对秸Z》勾踐法令則規定男二十娶,女十七嫁。一般認為,男三十、女二十是極限,不可超過,可以嫁娶之年則為男十六、女十四。戰亂過后需要多增人口時,婚年就早,過期不嫁娶還要受處罰。再來看(召南·摽有梅):“摽有梅,其實七兮。求我庶土,迫其吉矣。摽有梅,其實三兮。求我庶土,迫其今兮。摽有梅,頃筐暨之。求我庶土,造其謂之!迸有那槿绱似惹,不能簡單地以“有女懷春”來概括之了。 關于婚時也有規定!盾髯印ご舐浴贰八的媾,冰浮殺止!惫糯r民冬則居邑,春則居野。田牧之世,分散尤甚。故嫁娶必始秋末。迄春初,雁來而以為禮,燕來則祀高媒,皆可見嫁娶之時節!睹绞)“仲春奔者不禁,蓋以時過而猶不克昏,則必乏于財,故許其殺禮!(呂思勉(先秦史))(氓)中詩句“匪我想期,子無良媒。將子無怒,秋以為期!迸魅斯岢龅幕槠谡乔锾。在六禮中,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請期、親迎都要以雁為禮物,有說是取雁南往北來順乎陰陽,象征陰陽和順。也有說象征愛情忠貞。但我認為其初始來源還是與季節有關,以雁為禮則限制了婚禮的季節。正如呂思勉先生分析,秋末至春初是農閑時節,又因收成而有余財辦婚禮?梢姸Y制不是憑空規定,而是與當時社會情況相適應的。這里補充一句,由古籍“奔者不禁”、“令會男女”的記載看,當時男女交際較自由,《詩經)中大量的情詩證實了這一點。從(王風·大車》“豈不爾思,畏子不奔”也可看出當時青年狀況之一斑。當時的“父母之命,媒灼之言”與后世禮教壓制下的情況及今人的想象是不同的,子女也有一定自主權。繁復的婚禮意義在為當事男女作公證,確認將來的子女、財產分配等問題,是對雙方的保護,無疑具有社會進步意義。這與后人臆想的是大相徑庭的。 婚,古寫作昏;槎Y都是在黃昏進行的!短骑L·綢繆)“三星在天”,可見婚禮在晚上舉行。有意見認為《陳風·東門之楊》是寫男女在城外相會,實際應是寫新婚!盎枰詾槠,明星煌煌”“昏以為期,明星哲哲”正是結婚之時。選擇黃昏結婚是古代劫掠婚的遺留,劫掠婚總是乘黑搶掠女子,后來這種婚制消亡,習俗卻保留了下來。 四、采摘、歌唱、投贈 《詩經)中有很多采摘詩,形成了一個引人注意的采摘母題。如“采采卷耳,不盈頃筐”“彼采葛兮”“終朝采綠”等等,且多作為起興。我認為這屬于實寫。采摘在氏族公社時期曾是一項主要勞動,《詩經》時代雖已開始農耕,但采摘仍在繼續。(卷耳》中“采采卷耳,不盈頃筐。暖我懷人,賓彼周行”。應是主人公因懷念遠人,勞作變慢,才“不盈頃筐’!恫删G》也是這樣,“終朝采綠,不盈不菊。 予發曲局,薄言歸沐”,都是寓情于景,寫勞動中的思念之情。從采摘中可看出當時社會生活的一面。 《詩經》中的愛情詩有大量投贈之句!杜针u鳴》“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知子之順之,雜佩以問之。知子之好子,雜佩以報之”《東門之粉》,’視爾如筱,貽我握椒”《漆消》“伊其相謔,贈之以勺藥”。在《木瓜》中說得更為明白:“投我以木瓜,報之以瓊據。匪報也,永以為好也。投我以木桃,報之以瓊瑤。匪報也,永以為好也。投我以木李,報之以瓊玖。匪報也,永以為好也!笨梢,相互投贈是青年男女交換定情信物。這種習俗至今尚存。苗族有些地區的“姊妹節”上,小伙子向姑娘討“姊妹飯”,如果飯包的是苞谷須就要買絲線回禮;是松針要回繡花針。得到一個樹勾表示兩人勾在一起不分離;得到樹叉意即叉開,表示拒于千里之外!案哕S坡節”,姑娘向她看中的小伙子丟一張親手刺繡的花帕,小伙子掏出絲線、糖果或零錢,用帕子包好后丟給姑娘。苗族還有對歌傳統,《詩經》恰巧也有這么一篇《萚兮》“萚兮萚兮,風其吹女。叔兮伯兮,倡予和女”,描寫男女唱和的情景。將典籍中的記載與現存習俗兩相印證,其中的相似是很有意思的。 五、“舟”與“水”在《詩經》中的含義 《詩經》愛情詩中有很多與水有關。如淇水、漆、消、揚之水等。水、舟這兩個意象與男女之間的關系反復聯系在一起!鄂U有苦葉》此詩是女子期待情人求婚之詩。詩中的鳴雁、鮑瓜說明了女子思嫁。雁是六禮中必不可少的,而鮑瓜是禮中合巹禮所用,把一個飽瓜剖成兩個瓢,新郎新娘各執一個,用來飲酒,共飲漱三次,叫合巹。飽瓜味苦,其盛酒也苦,象征夫婦合而為一,同甘共苦。雁至也說明正是秋末,婚期到了,更使女子思嫁!笆咳鐨w妻,追冰未洋”一句與《荀子·大略》“霜降逆女,冰浮殺止”相印證,證明了此時的時間正是嫁娶之時。而此詩最后一節出現“舟子”,女子盼情人求婚與舟子、渡河有什么關系呢?此詩的“深則厲,淺則揭”二句令我聯想到(賽裳)中“子惠思我,賽裳涉漆”“子惠思我,賽裳涉淆”二句與其意相仿佛,而(賽裳》是男女相謔之辭,這里再一次出現了渡河之意!镀嵯贰斗诰诩稀范际菍懩信畱偾,先以水起興。水在這里到底有何含義? 且看《衡門》:“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。泌之洋洋,可以樂饑。豈其食魚,必河之妨。豈其取妻,必齊之姜!聞一多先生認為古時男女幽會所在地一般依山傍水,好行秘密事,所以山和水叫“密”,水或叫“泌”!懊谥笱蟆焙写艘。詩里明確將“取妻”與“食魚”并舉,按聞一多先生的說法,魚代表兩性關系和生殖,而水又與魚關系密切!锻躏L·揚之水》“揚之水,不流束薪”。葉舒憲先生在他的《詩經的文化闡釋)中提到,薪、斧都與媒有關,與男女關系有密切聯系!毒I繆》中,“綢繆束薪,三星在天”,新婚時提到束薪!胺タ氯绾?匪斧不克。取妻如何?匪媒不得!备c薪、媒聯系在一起!皳P之水,不流束薪”,這里的水一定有某種特定含義。我認為,舟與水是一種男女關系的隱喻,來源不詳;蛞蛩吺悄信臅,或因葉舒寬先生所論證的淇水邊的觀“春臺”禮,或因對水的原始崇拜,因為水的生殖力、生命力,等等!傊,我認為其原因雖已不可考,但毫無疑問的是,“水”與“舟”中含有的一種隱喻固定了下來。所以《柏舟》中先說“泛彼柏舟,在彼中河”,“舟”與“河”都是暗示男女兩人的關系,“涉漆”、“涉消”都是一種隱喻!掇擞锌嗳~》中的舟,當然也不是真是舟子,而是另有所指,很可能指別的男子。這也就能夠解釋為何在重題極少的《詩經》中,會出現兩篇《柏舟》、三篇《揚之水》,顯然是因為“舟”、“水”已獲得了隱蔽的固定含義,此在詠男女愛情題材時都用它起興。只是這種含義到今天已然失落,才給后人造成了困惑。 文章來源:鳳凰資訊 原載國際在線 2007年10月08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