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文化的誤導,余秋雨在《霜冷長河》中有這樣一段話:“明明保證營養就夠,但所謂飲食文化把這種實際需要推到了山珍海味、極端豪華的地步;明明只求舒適安居,但裝潢文化把這種需要異化為宮殿的奢侈追求……大家都像馬拉松比賽一樣跑得氣喘吁吁,勞累和壓力遠遠超過了需要,也超過了享受本身! 繼豪華氣派的酒樓,或燈紅酒綠的酒吧,或狂野放浪的迪廳,或溫情脈脈的咖啡屋之后,各式各樣 的茶館異軍突起,經營者絞盡腦汁標新立異,茶藝館被包裝成千嬌百媚的文化“寵物”,款款擠進熙熙 攘攘、喧囂蕪雜的市場,無一例外地扯著“文化”的大旗。茶文化被商業演繹,在大眾傳媒的權力關系中“變形”,被市場誤導,同時,又反過來誤導市場,人們有意無意地混淆“茶藝”與“茶道”的內涵與外延。
品茶日久,品之愈深,愈覺茶道三昧要在不尋常處去品。茶太深,深到有時便不宜作為日常的“娛樂”,因此,茶藝也才應運而生!安璧馈笔遣璧,“茶藝”是茶藝,茶藝是商業化、大眾化的茶道。 茶藝未興時,幾個朋友參照“舶來品”折騰出幾套茶藝表演的動作,一時成為“首創”,自己也儼然以“鼻祖”自居,被眾多經營者或“克隆”或改裝。 一次,有個茶藝表演的“首創”者對我發牢騷,說別人未經允許,用了他的“知識產權”,挪用也罷,卻又用得變味,“歪曲”了他“原創”。此時茶藝初興,許多地方都有大同小異“獨創”的茶藝。嚴格來講,所謂“首創”仍非“首創”,和其它人一樣,他也是在別人框架的基礎上動些手腳。橫移豎挪地作點改動而已。只不過比后來者早些,如此義正辭嚴地指責別人抄襲、盜用未免有點“和尚動得,我動不得?”的味道。
在多元化的商業時代,茶藝能多出幾種“版本”還有點百花齊放的味道,當然,“翻版”或“改版”還有個品位高低的問題,這是另一個話題。言說茶藝的“版本”,旨在引出:挪移式的“翻版”與“改版”仍處于一種較為原始的“亞文化態”,這種“亞文化態”的大眾文化其實更適合于商業運行的模式。從來,商業的對象是大眾,贏得大眾的需求就是贏得市場,這無可厚非。商業化的茶不能過于“深入”,而必須適當“淺出”,成為大眾所能接納并在品賞茶藝中得到休閑享受的活動。 相對于現代競爭,茶藝作為較為“寧靜”的一種休閑文化出現,首先是商業化的產物,其次才是文化味較濃的商品,無須為了“文化”而“躲躲閃閃”。它與咖啡和可樂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同樣的職能?Х扰c可樂雖然風靡全球,卻從來就是大眾的飲料,沒有享受過“高雅文化”的待遇,這并不影響人們對咖啡與可樂的喜愛。惟獨茶,精神上被中國古代的風流才子與現代商人喝成“兩腋習習生風”、“飄飄欲仙”的尤物,披上“文化”的大衣,物質上被炒成一斤數十萬元天價的茶王。有時會想,茶文化雅則雅矣,但真那幺“神”幺?如果出于某種私人化或商業化的需要,著意為“茶文化”涂脂抹粉,披上“精品文化”外衣,一味拔高,反倒有些“高處不勝寒”了。
茶就是茶,茶藝不僅不因其大眾的屬性而“降格”。相反,在茶文化普及方面,茶藝因其大眾屬性有著不可磨滅的功勞。喧囂的現代,人們通過茶藝的橋梁與茶結緣,親近茶道。茶道派生茶藝,又反過來成為茶藝之余、一道休閑娛樂、錦上添花的文化風景。
品茶,有意無意間,品出一小段大眾心態,也算是日有所得吧。 |